近日,烟台黄渤海新区(开发区)初一招生简章发布。其中烟台凤台小区,由于实验中学学区生源规模已超出实验中学招生容量,因此对该学区新生录取政策进行调整。
据悉烟台凤台小区,经报名审核通过的开发区户籍家庭子女、自有家庭子女、外来务工人员子女以及区内小学五年级毕业生、区外五四制小学五年级毕业生、六三制小学五年级学生、六三制小学六年级毕业生,均为区内初一考生。未在报名公告规定时间内报名并审核通过的,不纳入学区排序,根据各校实际招生情况分配学校。
学区划分方法
(一)第一初级中学。①嵩山路以东、珠江路(东段)以北区域—长江路(东段);②长江路(东段)以南、金沙江路(东北段)以东区域—漓江路。主要包括嘉和苑、新港、新世纪公寓、静海国际公寓、海阔天高、黄山花园、临海俊天下、金沙滩花园、念慈山庄、霞光小区、海滨花园、黄海山庄、海韵花园、晨光、旭日、百合数码、丹阳、香山花园、阳光花园、金东、金域河畔、金东世纪、皇岗家宅大厦、银芝、恒大香和苑、海盈大厦、天益大厦、天益花园、泰山名座、华明公寓、海澜花园、华电、银海花园、银河逸海、金盛等住宅小区及周边区域。
(ii) 第二初级中学。嵩山路、衡山路(北段)以西、金沙江路(西段)-长江路(西段)以北地区。主要包括锦城、天地景园、正大公寓、怡景天地、天地一品、乐城、丰台、文苑、中海城市广场、昆仑国际、瑞和公馆、东方国际、三和星海、星海、黄海、万泰海公馆、静海、海琴湾、宁海、星海湾、国奥天地、碧海云天、蔚蓝海岸、海欣花园、广元天际、碧海绿洲、怡海C伊廷、静海花园、海滨度假花园、天香、阳光花园、富饶中心、鑫源大厦、星艺尚品花园、电子大厦、星海广场、科信嘉园等住宅区及周边地区。
(3)第三初级中学。原属八角街道办事处管辖。
(四)第四初级中学。衡山路以东、五指山路以西、珠江路以南区域。主要包括东星、海信岱岳大厦、金光、荣科林宇、万兴中心、紫薇台、林宇逸景、富来商城、金鑫家园、富鑫家园、鑫泰、鑫发、新兴、刘家台子等住宅小区及周边区域。
(5)第五初级中学。属大季家街道办事处管辖。
(六)第六初级中学。①衡山路以西、天山路以东、嘉陵江路以南区域;②衡山路以西、邕江二支路以东、嘉陵江路以北、金沙江路以南区域;③凤台山南侧、东侧、北侧居住区及周边区域。主要包括科技村、山水明苑、翠园芳林、香格里拉、华明凤台山庄、福东小区、福西小区、天逸丽城、七里凤台山庄、海信天山郡、华西景、尚居和苑、百合恒苑、舒心佳园、恒悦广场、万达华府等居住区及周边区域。
新建的丰台山校舍将划归六中,作为丰台山校区,由六中管理,2024级新生全部在丰台山校区就读。
(七)第七初级中学。旗山路以西、金沙江路(西段)—长江路(西段)以南区域。主要包括依云小镇、澎湖山庄、怡景华城、富锦小区、海天景苑、西上海大厦等居住区及周边区域。
(八)第八初级中学。原古贤街道办事处香港路以西、北京南路以南至北京中路一带。主要包括东吴家、吉子夼、金峰、金桂、富康、将军福新家园、磁山温泉小镇、终南山海湾、陈家沟、东龙夼等居民区及周边地区。
(九)牟城中学。①原古贤街道办事处北京南路、北京中路以北区域;②北京南路、长江路以南、深圳街以北、香港路以东、广州路以西区域。主要包括柳林、万科城、天马香城、海盛花园、中南熙悦、越秀臻悦府、金禾名都、泰鸿听澜湾、万科墨翠府、越秀星汇金沙、金色花园、金桥澎湖湾、富力湾、汇盛蓝海、百合锦苑、聚信城、启迪汇苑、福柳新居等居住区及周边区域。
(10)实验中学。①天山路以西、岐山路以东、金沙江路以南区域;②金沙江路以南、嘉陵江路以北、甬江二支路以西、天山路以东区域。主要包括岐张、白鹤融筑、百合悦府、米城、香城、中粮朗云、盈科品苑、海天花园、海信荟园东区、海信荟园西区、月光兰苑、学府西苑、学府嘉园、丽雪嘉园、富饶世家、绿城兰花园、瑞熙公馆等居住小区及周边区域。
由于该片区学生数量已超出实验中学招生容量,因此严格按照新生招生公告规定的七类进行排序,排序结果如下:一、一、二、三、四、五类学生可入读实验中学,2024年初一新生全部在船舶工业学校原校舍就读;二、六、七类学生调整到第六初级中学(凤台山校区)、第七初级中学就读。具体为:昆仑山路以东、天山路以西、金沙江路以南区域调整为第六初级中学(丰台山校区),主要包括齐章、百合融筑、百合悦府、瑞熙公馆、月光兰苑、海天花园、海信汇园东区、香城、中粮朗云、米城、绿城兰花园、富饶世家等居住区及周边区域;齐山路以东、昆仑山路以西、金沙江路以南区域调整为第七初级中学,主要包括海信汇园西区、盈科品园、丽雪嘉园等居住区及周边区域。
(11)潮水中学。潮水镇。
录取排名方法
符合政策条件的军人、消防救援人员、高层次人才等子女入学时,按照相关政策规定办理。
招生工作根据各校招生计划组织实施,如学区学生数超出学校接纳容量的,将严格按照新生录取公告规定的七类学生顺序排列,其他学生就读学校适当调整。
第一类:如学生家庭在学区内有自有住房(已交付使用),且学生及法定监护人在本学区有户口的,按学生入住时间顺序排列。
第二类:家庭在学区内拥有住房(已交付使用),且户籍在开发区内(但不在学区内)的学生,按办理不动产证时间或房屋交付(过户)时间顺序排列。
第三类:如学生家庭在学区内有自有住房(已交付使用),学生户籍在区外,但法定监护人户籍住所在本学区内的,以监护人户籍住所入住时间为准安排安置顺序。
第四类:家庭在学区内有住房(已交付使用)、户口在开发区外、法定监护人户口在开发区(但户口不在学区内)的学生,按办理不动产证时间或房屋交付(过户)时间依次排序。
第五类:如学生家庭在学区内有自有住所(已交付使用),且学生及监护人均在开发区外登记,则按办理不动产证时间或住所交付(过户)时间先后顺序排列。
第六类、户籍所在地在开发区,且家庭无开发区内住房的学生,按同一学区内《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凭证》登记时间先后顺序排列。
第七类、学生法定监护人在开发区内已实现稳定工作,并在学区内租赁住房的,按照同一学区的《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凭证》时间安排。
(齐鲁晚报·齐鲁一点客户端 李楠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