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8日,凤台县公安局交管大队四中队依法对查获的一起擅自改变机动车外形和已登记的有关技术数据的违法行为进行了处罚。
7月5日下午,凤台县公安局交管大队四中队在308省道桂集至顾桥段开展正常巡逻管控,查纠违法。17时5分许,当巡逻至顾桥北矿附近路段时,一辆外形特殊的小型车辆引起了执勤民警的注意。该车外观特别是车后部既不像轿车也不像越野车,有非法改装嫌疑。执勤民警开启执法记录仪拦停该车辆,要求驾驶人出示驾驶证行驶证。
经检查驾驶人叫苏某,家住凤台县杨村镇,持C1照,其驾驶的皖D935XX车辆年审保险正常,但车辆登记类型为轻型普通货车,且行驶证照片与车辆外形明显不符。后经过近一步询问了解,苏某为了达到“与众不同”的目的淮南凤台交警支队,在轻型普通货车的后货厢位置非法加装了顶盖,之前在外地跑都没被查淮南凤台交警支队,没想到在家门口被自家的交警查着。
随后,四中队民警根据《机动车登记规定》第15条第二款规定,民警现场开具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通知书,要求驾驶员苏某于15日之内到凤台县公安局交管大队接受处理。
7月8日下午,苏某来到到四中队依法接受处罚,民警们依据《机动车登记规定》第57条规定,对驾驶人苏某处以500元罚款,同时责令其车辆恢复原状,消除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