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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县委、省政府推动企业群众“办事不求人”的各项工作部署,打造更高水平让企业满意的“四零”承诺服务和群众。 群众真切感受到“办事不求人”的方便、快捷、高效。 楼坊公安派出所现向全区推出便民帮企十项承诺。
第1条
广大群众可登录“互联网+公安政务服务”平台,进行在线咨询、预约、代办服务。 您也可以拨打大楼公安办24小时咨询服务热线86512345进行咨询。 若疑难复杂问题无法当场解答,将安排专人在24小时内反馈给顾问。
第二条
大队服务窗口实行社区民警值班制度、首问责任制、一次性通报制度、户籍民警AB角补充工作制度、责任绑定制度,确保群众咨询、办事。
第三条
大队服务窗口为独居奶奶、残疾人等特殊困难人员开辟红色通道,优先办理。 对独居奶奶、私人住宅区残疾人等特殊困难人员实行“我办”服务,社区民警上门交纳业务材料,并返还给群众完成后。
第四条
该大队实行户籍、身份证业务“全区办理、多点受理”制度。 市民可到私人住宅区居住地最近的大队办理自己的户籍业务。 全市异地受理公民身份证业务已开通。 本市公民可在大楼内公安派出所身份证申领大厅办理身份证申领业务。
第五
民房区居民到户籍分局办理出生登记、落户、外地迁移搬迁等户籍服务。 手续齐全、无误的,可以委托他人办理。 经户籍大队批准的户籍业务,手续齐全、查处属实的,可在法定工作日当天提出申请。
第六条
严格按照公安部颁布的《公安局发证“五服”工作规定》发证,不能按规定发证的,出具《不发证通知书》 ”并发给索取证明的单位予以说明。
第七条
在民房区(哈尔滨经济技术开发区)企业招工、开学等重要时段,上门提供户籍、居民身份证、居住证等代办服务。
第八
未能在自助签注机办理且不需要验证身份的港澳台旅游签注业务的,可在私人住宅区出入境营业厅办理,将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
第九条
具有本省户口的公民办理出入境业务(日本个人旅游签注除外)、港澳台团体旅游签注业务,申请人可凭有效身份证件办理。 如果您本人无法办理,可以委托他人代收或寄送。
第十条
如我省非首次办理港澳台旅游签注业务,可委托他人办理; 未满16周岁申请出入境业务,监护人不在场的平房区招聘平房区招聘,监护人可以委托他人办理。
企业和广大群众对大厦公安派出所窗口服务工作不满意
您可以拨打86512345进行投诉
大厦派出所将在24小时内安排专人